|
发表于 2017-7-8 11: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感控雏鹰 于 2017-7-9 08:45 编辑
关于分区问题,我们省的文件要求是: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艾滋病、开放性结核病及烈性传染病患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进行集中规范管理。而在人员配备方面则:护士总数与透析机之比为1:2。当班护士与透析单元数之比为1:5~6。开展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技术的单位,另配护士。透析床位(透析机)数≥50台时,有至少2名护士取得血液净化省级专科护士资质。
没有细化要求到人员必须固定哦,毕竟现在人力资源往往都比较缺乏的情况下,当然,相对固定肯定是最好的了,能较好的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此外,在陈香美院士制定的《血液透析标准操作规程(2010)》中也只是要求相对固定哦:乙型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操 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二道桥的羊肉串
+ 1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