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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13: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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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310.2—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要求
4.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 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遵循WS/T 367的规定进行处理。
4.2应根据WS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4.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的规定。
4.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
4.5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6设备、器械、物品及耗材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4.7外来医疗器械及植人物的处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CSSD应根据手术通知单接收外来医疗器械及植人物;依据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器械清单,双方 共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记录应保存备查。
b)应要求器械供应商送达的外来医疗器械、植人物及盛装容器清洁。
c)应遵循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外来医疗器械与植人物的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和参数。急诊 手术器械应及时处理。
d)使用后的外来医疗器械,应由CSSD清洗消毒后方可交器械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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