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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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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可原谅的人为错误、有明显违法事实的责任人,归入医院层面的〈奖惩条例〉处理不仅仅是医疗废物的非法买卖问题,比如说下面的问题:
1、与医德有关的,比如胃镜室当日已接诊病人数名,但胃镜清洗槽是干的,工作中偷工减料,简化程序,甚至不清洗;使用胃镜消毒机,随意改变使用方法,自行如缩短机器消毒时间;如使用酸化电位水消毒机,不按照说明书规定配置盐水,为节约开支,降低浓度等等
2、检查设备清洗时肉眼可见到有明显血迹
3、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如一次性透析管路、一次性内镜附件
4、需要灭菌使用的物品不灭菌就使用,如口腔科手机
诸如明知故犯的而且因此而存在严重的医院感染隐患的应该上升到奖惩条例的处罚范畴中。
另外必须要有奖励,比如对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病例的医务人员,可以按其上报情况计其工作量,对实验室开展医院感染监测的人员计工作量,对定期考核成绩按照排名等进行鼓励和嘉奖等。
无论奖罚,一定要以指导为先,多给机会,树立典范,对明知故范,屡教不改,而且问题严重的要认真对待和处理。但无论奖罚,都是为促动工作,方式方法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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