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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血标本都必须要经过高压处理后方可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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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5: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7-3-28 08:17 编辑

各位老师请教一下:关于检验科的血标本是否都要必须经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还是有细菌室的检验科必须这样,没有设立细菌室的检验科可以直接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吗?谢谢指教!



上一篇:二级医院医院感染病原送检率的要求下一篇:临床微生物标本采集与送检规范



[h2]点评[/h2]




乔-乔


无论是否有临床微生物学实验室检验科的血标本都应经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发表于 2017-3-27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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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5: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WHO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对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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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7 23:00 上传


所以,临床检验科的血标本及培养基、菌株等均应高压无害化处理后再移出实验室按感染性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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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5: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国家标准化培训,授课老师的观点是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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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5: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所以,普通的血液标本直接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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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5: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瑠璃 发表于 2017-3-27 15:53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 ...
个人认为普通的采血管,要分是否脱帽,脱帽的采血管应该压力灭菌或化学消毒,没有脱帽的,可以直接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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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5: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标准化培训未参加,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我们医院现在普通的血液标本直接按感染性废物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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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5: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个问题确实也一直都很疑惑,咨询我省的多内专家,给出的答复均是无需灭菌处置哦,仅有微生物室的需要,似乎检验科的ISO15198验证中也对这块没有必须要求




[h2]点评[/h2]




乔-乔


应进行高压灭菌处置后移出实验室 

发表于 2017-3-27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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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5: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静雨轩老师说的对,可以按去帽与否分别进行处理。




[h2]点评[/h2]




乔-乔


不可以 

发表于 2017-3-2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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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5: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这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明确要求的。

对于血液标本没有普通、特殊之分。标本的安全性你无法证实其可靠性。

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说明,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按生物安全二级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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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5: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都高压灭菌最好,但是现在没有明确的要求,我们医院也是只有微生物室的压力蒸汽灭菌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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