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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到底属不属于医疗废物?( 卫办医函[2004]3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中讲到不属于,卫生部卫办发[2005]292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又找不到 “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 的字样了)应该按照那个执行?
2.安培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是属于损伤性废物还是属于非医疗废物?
3.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属于感染性废物,那么给感染病人用的输液瓶(袋)是否也属于感染性废物呢? 卫生部卫办发[2005]292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那么不按医疗废物管理,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生活垃圾,那这些输液瓶(袋)又出自传染病病人,那是不是也应该算感染性废物呢?
4.环保部门来查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各类医疗废物分类存放?有没有相关文件出处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也只是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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