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57|回复: 18

对于职业暴露后追踪的时间好像各个版本各不一样,具体追踪时间有什么标准可遵循的吗?

[复制链接]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96798
发表于 2017-6-15 08: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qq155226 于 2017-6-15 09:00 编辑

对于职业暴露后追踪的时间好像各个版本各不一样,具体追踪时间有什么标准可遵循的吗。各位老师分别是多久跟踪的大家讨论一下。



国家, 职业


上一篇:职业防护PPT及试题下一篇:职业暴露的定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045

帖子

389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893
发表于 2017-6-15 08: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艾滋病和丙肝国家都有规范的,按照规范做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28

帖子

88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88
发表于 2017-6-15 08: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guoli2008 发表于 2017-6-15 09:03
对于艾滋病和丙肝国家都有规范的,按照规范做就可以了
分别是多少?主要暴露还是乙肝和梅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58

帖子

545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45
发表于 2017-6-15 08: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0.3.6月复查相关指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917

帖子

8881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881
发表于 2017-6-15 08: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教授主编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乙肝:暴露后3个月、6个月
丙肝:暴露后3个月、6个月
HIV:   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
梅毒暴露后随访没有制定(我们医院是暴露后3个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7月8日 《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随访期是指发生职业暴露之后6个月。处置机构应当分别在暴露24小时内及之后的第4、8、12周和第6个月抽血复查。对于暴露者存在基础疾患或免疫功能低下,产生抗体延迟等特殊情况的,随访期可延长至1年。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金币 +4

收起
理由





高山雪莲W
+ 4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28

帖子

88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88
发表于 2017-6-15 08: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txyy_ygk 发表于 2017-6-15 09:51
胡教授主编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乙肝:暴露后3个月、6个月
丙肝:暴露后3个月、6个月
我用的跟老师一样,我也是参考胡教授的时间。但是我看论坛好多老师给的时间不一样想咨询下各位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38

帖子

111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114
发表于 2017-6-15 08: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路过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045

帖子

389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893
发表于 2017-6-15 08: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url=]





2017-6-13: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解读.ppt

(466 KB, 下载次数: 28)



2017-6-15 10:34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url]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高山雪莲W
+ 6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28

帖子

88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88
发表于 2017-6-15 08: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给的解读。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7

帖子

81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81
发表于 2017-6-15 08: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参照《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以及胡教授主编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