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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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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
C.5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
C.5.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湿、热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管腔器械、金属器械、玻璃器皿、合成材料物品等。
C.5.2 灭菌方法
C.5.2.1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程序应包括:预热、预真空、排气、蒸汽注入、湿化、升温,反复甲醛蒸发、注入,甲醛穿透,灭菌(在预设的压力、温度下持续一定时间),反复蒸汽冲洗灭菌腔内甲醛,反复空气冲洗、干燥、冷却,恢复灭菌仓内正常压力。
C.5.2.2 根据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器的要求,采用2 %复方甲醛溶液或福尔马林溶液(35 %~40 %甲醛)进行灭菌,每个循环的2 %复方甲醛溶液或福尔马林溶液(35 %~40 %甲醛)用量根据装载量不同而异。灭菌参数为:温度55 ℃~80 ℃,灭菌维持时间为30 min~60 min。
C.5.3 注意事项
C.5.3.1 应采用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器,并使用专用灭菌溶液进行灭菌,不应采用自然挥发或熏蒸的灭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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