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感染或非感染患者使用后的玻璃或塑料输液究竟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0

主题

133

帖子

16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65
发表于 2007-6-11 10: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器剪针头不仅增加护士的工作量,而且增加护士利器伤的机率,可取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640

帖子

8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8
发表于 2007-6-11 10: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22 橄榄 的帖子[/h1]


我不这样认为,应该说更加方便操作了啊!!!比徒手作业更安全了啊!!!

    一家之言,可以不采信哦!!!!:lol :lol :lol :lol :lo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49

帖子

41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11
发表于 2007-6-11 10: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那我们划来多了,去掉针头的输液器交与市卫生局指定的厂家回收处理,厂家反还一定的费用,每年院感办利用这些费用给各临床科室订阅杂志了.塑料输液瓶则由医院指定的塑料再生利用加工厂集中收集处理,给的费用还挺高,但要求各科室每月请领手快速消毒剂使用!这叫废物合理利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648

帖子

615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15
发表于 2007-6-11 10: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h1]一次性塑料输液瓶如何处理?[/h1]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如何处理?大家一定认为这是一个太不新鲜的话题。的确,2005年12月就已经明了的事情,为什么会在这次卫生部管理年检查中再次被有关专家当作医疗废物提出,而且,据这位专家讲他们全省都是在按医疗废物处理,因为这位专家所在单位是全省的院感质控中心,很有权威性的,我想她说的应该是实话。

那么,你们所在单位如何处理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跟回收单位是否有合同?是否有交接手续、记录?记录是否也保存三年?请大家发表意见,谢谢!

[ 本帖最后由 无极紫晶 于 2007-9-9 14:32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08

帖子

126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26
发表于 2007-6-11 10: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下文后,我省卫生厅监督处为防止被不法商人回收后生产用于接触人体的物品,下文要求统一由定点厂家回收,由监督部门管理.我省部分医院已开始,但由于他们的能力有限还不能及时回收,而大部分医院不敢随意出售,故交由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置.但并等于一定要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如果医院另找回收公司,必须追踪他们的去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因此,医院的压力比较大.: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287

帖子

282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82
发表于 2007-6-11 10: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无极紫晶 的帖子[/h1]


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我院由供应方回收.不需要登记等手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287

帖子

99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99
发表于 2007-6-11 10: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无极紫晶 的帖子[/h1]


我市所有医院将没有污染的加药注射器、去掉头皮针的输液器和塑料输液袋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由卫生监督局下发了经营许可证的指定固废公司回收,这样处理对医院的唯一好处是这一部分不需要额外支付无害化处理费用,而固废公司则可将这一部分废物利用——粉碎以后用于生产工业用塑料管道等。医院与回废公司签有合同(合同由卫生监督局审核,避免疏漏。)、交接时有三联单,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640

帖子

8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8
发表于 2007-6-11 10: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无极紫晶 的帖子[/h1]


一直以来,在医疗废物的管理上全国各地都是非常的不统一.是到考虑该怎么管理的时候了!!有些标准往往是看自己的理解,恩,有难度!!

对于专家,当然立足点不同,就不难理解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596

帖子

3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3
发表于 2007-6-11 10: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医疗废物处理是没必要的,又和卫生部发通知的精神相违背了,当然为了避免作为输液瓶重复使用,你要求加强管理是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797

帖子

571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718
发表于 2007-6-11 10: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是,输液后如果拔针时把针头插到瓶塞里去,这样污染了的输液瓶算不算医疗废物呢?我觉得应算作医疗废物.在临床工作中,我发现许多护士当输液结束拔针时常常把针头插到瓶塞里去,否则在路途中针头晃来晃去容易伤害到他人.当然,对这类废物应加强管理,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