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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袋属于医疗废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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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5: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8-7 11:24 编辑

输液袋属于医疗废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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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5: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包括青霉素、先锋等小瓶及安瓿类小瓶等只要未被污染都不作为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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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5: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病人的血液或分泌物污染的输液袋是不按医疗废物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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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5: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沾染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的按生活垃圾处理,否则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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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5: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血污染的我们按医用塑料管理,也要定点存放,专人回收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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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5: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觉得不应算医疗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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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5: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查看国家发布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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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5: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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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5: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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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5: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办医发〔2005〕292号《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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