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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家医院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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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4 04: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12:29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市卫生局昨天公布本市获得卫生部批准开展器官移植的11家医院名单,今后未列入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委员会审核的医院和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含军队医院),一律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市卫生局介绍,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本市各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开展器官移植项目“准入门槛”的规定。获准开展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要成立伦理委员会,对每个器官移植手术开展前进行严格审核,内容包括病人告知书、受体知情书等。器官移植手术前需要由伦理委员会把关,伦理委员会中器官移植医生不超过1/4。未经伦理委员会同意,不得摘取人体器官,将成为器官移植医生的准则。伦理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进行伦理价值判断,包括病人的生理、健康,有利于移植供体的健康、社会认知等内容。伦理委员会中的专家由伦理、法律、社保等方面人员以及心理等其他相关医学专业的医生参与。
  本市成为全国首批获准开展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及移植项目分别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肝脏、肾脏、心脏移植;市第一人民医院,肝脏、肾脏移植;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肝脏、肾脏移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肝脏、肾脏移植;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肝脏、肾脏移植;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肝脏移植;市胸科医院,肺移植;上海市肺科医院,肺移植;二军大附属长征医院,肝脏、肾脏移植;二军大附属东方肝胆医院,肝脏移植。本市获得卫生部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一家:二军大附属长海医院,肾脏移植。
  根据相关程序,公布名单医院目前还需要向社会公示。并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至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大厅直接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的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有效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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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4 04: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h1]北京首批13家医院获人体准器官移植(附名单)[/h1]


据了解,目前我国器官移植的数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但每年的器官资源供求关系极不平衡,使得该领域出现了一些很不公正的现象。
为此,市卫生局和总后卫生部严格该领域的技术准入,对申请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进行了资格审核和考核评价,并向卫生部上报了首批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及移植项目。得到审核意见后,市卫生局将13家医院情况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性意见,故准予安贞医院等13家医院首批开展器官移植项目。
  市卫生局表示,其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医院一律不得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违反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市民在就医时若发现擅自开展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可及时向市卫生局或军队、武警卫生部门举报。
  13家申请开展器官移植医院名单
  医疗机构
人体器官移植项目
  北京安贞医院     心、肺
  北京朝阳医院     肝、肾、肺
  中日友好医院     肾、肺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肝、肾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肝、肾
  北京协和医院     肝、肾
  北京友谊医院     肾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肾
  北京佑安医院     肝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心
  解放军总医院(含临床部) 肝、肾
  武警总医院      肝、肾
  空军总医院      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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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4 04: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项工作是应该进行规范,医术不精,杀人于无形!

本市获得卫生部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一家:二军大附属长海医院,肾脏移植。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这家医院授权比其他卫生部批准的医院相对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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