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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16: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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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求于2004年10月底前建立感染性疾病科。感染性疾病科是临床业务科室,要结合实际,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设施。设有感染性疾病病房的,其建筑规范、医疗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感染性疾病科要合理配置医务人员,要选拔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充实到感染性疾病科,为患者提供便捷、舒适、人性化较好的医疗服务。
综上,感染性疾病科是广义上的传染科!
[ 本帖最后由 wzcdcyxh 于 2007-10-26 18: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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