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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医院的血透室根据病人的肝炎学指标分区了吗?有这个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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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们医院的血透室根据病人的肝炎学指标分区了吗?有这个必要吗?我省检查要求是这样的,我们医院也是这样做的,但我觉得,象是内镜清洗现在已经不提倡化验,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有相应的规范吗?资源是否能够充分利用?或机器周转是否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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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定乙肝丙肝患者分机分区。 

发表于 2013-2-2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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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1: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设置隔离血透室,传染病包括肝炎病人要求在隔离血透室进行血液透析,但是有时候护士安排不过来时,就没有落实,我们省里检查时也要求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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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1: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山西省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的通报:主要问题其中包括
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对丙肝抗体阳性患者不能实施专机血液透析和专区处理血液透析器,存在交叉感染和安全隐患。
这种时候,谁敢不执行分区隔离,没有资源,都要创造条件,不然检查存在的问题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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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1: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09-6-8 23:10 编辑

3# 黄丽

哈哈,同样的问题。我省前几天讨论血透检查的标准与条款,其中要求免疫四项检查阳性的病人,要“专病专机”,也就是医院至少要准备4台机子在隔离治疗区使用。我提出异议:
1、各省的血透管理规范和卫生部复用规范都没有说必须“专病专机”,仅要求阳性病人在隔离治疗区的透析机进行治疗即可。
2、大医院尚可,但也这样要求二级医院,恐怕不符合国情和我地的实情。有的医院就有4-8台血透机,怎么分?
3、那HBV/HCV均阳性的病人又怎么办?不好处理。

但卫生厅的负责人答复,鉴于山西的情况,检查标准还是不能改。我们不能松口。出了问题担不起责任。
还要要求二级医院也要达标,否则是对病人不负责,没有能力和条件,就不要再开血透诊疗科目。
HBV/HCV均阳性的病人,就先治疗。再透析【我讲,那病人说不定都死了,传染病也不一定能治好】。

最后,血透检查的标准这一条,到底还是没有改。无语,只好按其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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