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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的血液透析器可以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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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1: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卫生部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中:
2 需说明的医疗问题   
2.1 复用前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说明复用的意义及可能遇到的不可预知的危害,可选择是否复用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2 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在复用时应与其他患者的血液透析器隔离。   
2.3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   
2.4 其他可能通过血液传播传染病的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   
2.5 对复用过程所使用的消毒剂过敏的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

为什么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的血液透析器可以复用?丙肝不是可能通过血液传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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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1: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明白原理的专家指点迷津。之前我也提出过同样的问题,至今还没解决。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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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1: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乙型、丙型肝炎病毒的传播方式基本一致,透析器复用的管理政策却不一样?与《规范》中“其他可能通过血液传播传染病的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好像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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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1: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不可思义,照理讲应该同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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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1: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同样的认识,请哪位老师给以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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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1: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fsdasas:fsdas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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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1: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昨天公布的血透室建设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乙肝患者隔离透析,专人管理”,而没有说丙肝等其他经血传播疾病的隔离问题,也让人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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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1: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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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1: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8#
我把X6的帖子贴出来:
1、HIV之分子大小约100nm、HBV(B型肝炎病毒)约40-42nm、HCV(C型肝炎病毒)约35nm[2,9]、而人工肾脏之透析膜或水系统之超过滤膜,逆渗透膜的洞孔最大祇能通过约3nm的分子大小 [10],目前使用的人工式合成膜不管单次使用抛弃式或再使用人工肾脏的合成膜,对HIV病毒分子而言要通过此膜之机率远低其它病毒如B、C型肝炎,因此,HIV患者之透析医疗行为被认定是低危险性传播HIV之医疗行为[2,4]。因HIV之传染性远低于HBV,因此,以一般防治HBV之防护措施即可有效阻绝它[2,4]。
2、透析机原理示意图:
  下载 (181.45 KB)

2009-4-20 00:42
3、2.2 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在复用时应与其他患者的血液透析器隔离。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透析机的工作原理决定了它的使用中隐患:如果透析器透析膜漏了,病人血液会污染透析机内管路,如果透析机消毒不彻底,就存在感染的隐患。
我认为,最理想的状态是专设每一种传染病一台透析机,但是这只是理想,和现实差距太远。目前能做到的只是透析前检查传染病四项,如果阳性建议转其他医院治疗。目前还有一个可行性方案就是一个地级市所有有透析机的医院,一家负责一种传染病的透析,但是这需要卫生局协调。
以上的解释还不能回答1楼的问题,既然丙肝的分子量比乙肝和HIV的分子量还要小,那么应该要求更高才是。不过只要消毒到位,人工膜不破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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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1: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0-5-20 15:41 编辑

这个问题过去我也很困惑。通过咨询和文献查阅。得下信息。说明其历史演变与复用原因:
   从历史看,尽管美国的血液透析死亡率最高,感染率也居高,其要求的标准较欧洲等其他国家要低许多。但我国的血液透析和复用的行业标准却是参照美国AAMI来的。因此,说我国的法规,不得不先说美国的法规与标准。
一、首先看看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行业标准:

美国医疗仪器协会(AAMI)的标准:
细菌生长数:透析用水不超过200CFU/ml,透析液中不超过2000CFU/ml。内毒素浓度:透析用水和透析液中不超过5EU/ml。
德国肾病协会标准:
透析用水:细菌生长数和内毒素浓度分别不超过100CFU/ml、0.25EU/ml;
透析液:细菌生长数和内毒素浓度分别不超过1000CFU/ml、0.5EU/ml。
欧洲药典透析用水标准 细菌生长数不超过100CFU/ml;内毒素浓度不超过0.25EU/ml。
二、美国透析行业复用及标准出台背景:
由于美国血液透析初期透析器复用普遍,1980年就欲制定复用标准,奈于无专家、无可行性建议。83年AAMI成立复用分会,起草复用指南。后续不断修改,现为2004版,但美国仅规定HBV不得复用。我国参照,2005年出台了我们的《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美国透析器复用96年开始至今,已经有80%的透析中心在复用。
三、HCV病毒【注意!!与HBV和 HIV的根本区别】
属RNA病毒。多基因型【6】和亚型【90余】。故无法获得免疫,可持续感染后再感染。
无特异检测方法,诊断标准不一致。急性期无法检测。由于方法、试剂等原因,检测符合率低。
透析感染率不确定。美国:10-36%【患】,1-2%【工】;其他国家1-47%;台湾34%;我国7-85%。输血和透析程是高危因素【3倍以上】。
四、美国HCV允许复用的依据【注意!!也就是我国复用法规的依据哦??】
1、HCV阳性,病毒载量低,体外降解快,传染概率低。与HBV显著不同。
2、抗HCV阳性与感染符合率低;【阳性也不能确定为HCV感染,需做HCV-DNA检测确认】
3、集中HCV患者,增加该人群再感染机会【RNA病毒特性】;
4、严格消毒,标准预防,可以阻止传播;类内镜管理模式。
5、RNA病毒多态性特点,可持续感染后再感染。应该重点关注传播途径,而不是患者的“源”。
6、多项研究结果均证实,复用否HCV感染率没有差异。

有什么感想??说说看啊?对我国新的【操作规程(2010)】规定:对HCV病人集中专机透析,有什么隐患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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