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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与讨论:择期手术病人,要求在预约单上表明“免疫四项”结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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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由:为了更好的执行《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同时为了让手术室护士长了解手术患者感染情况,以便合理安排手术间(感染手术间)和手术时间(传染病安排在最后一台)。过去就有要求:择期手术病人,要求在预约单上表明“免疫四项”结果和是否感染信息。但由于手术科室诸多原因。预约单上信息不全。手术室也迁就他们,也安排手术了。最近,为了严格规定。开始强制执行。并规定:有上述情况,拒排手术。今天,护士长就来电话:骨科要安排手术没有“免疫四项”结果,要求送,否则拒排。可好,骨科主任,叫真了。认为:
1、缩短住院日,免疫四项没有出结果,还叫我们等吗?
2、医院从来没有此项规定,你科室的《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规定,我们是平级科室,对我们没有效力。
”官司“打到感染管理科了。大家怎么看?怎么处理更合理呢?
按道理,”免疫四项”本身就是入院的常规检查,应该不是问题;但时间差出问题了;制度的级别与效力骨科主任的话,好像也有道理,那,就此事,我们科就出台规定?制度?好像有些“小题大做”吧?类推的话,这种事件,我科要写多少规定啊?还有严肃性可言吗?我想,还是慎重为好。欢迎大家讨论。
我的看法与做法是:分析事件,外科医生的意识不强是主要原因。应该与医生沟通,取得配合。原因有二:
1、《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对所有手术科室应该均有约束力;更何况,根据上级要求:对创伤性检查与治疗,均需做“免疫四项”检查,我院医务部2005年就出台过相关文件。
2、“免疫四项”检查,30min就会出结果,没有时间紧张的问题。
3、根据医务部文件要求,感染管理科,没有必要重复出台政策,该文件符合院感政策。
现在还是我们去骨科沟通协调吧。配合手术室做好感染管理工作,也是我们的职责啊。这样处理可以吗?

[ 本帖最后由 ZHWEN 于 2007-9-18 16: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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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2: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ZHWEN 的帖子[/h1]


这个问题迟早要规范的,还是形成制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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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2: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ZHWEN 的帖子[/h1]


赞成!!!我们也是一直这样要求临床科室的,择期手术病人的手术通知单上必须填写感染情况,否则,手术室可以拒收手术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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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2: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ZHWEN 的帖子[/h1]

对创伤性检查与治疗,均需做“免疫四项”检查
是否有国家的明文规定?据我所知,传染病筛查应该本着病人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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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2: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h1]新的观点或理解:对创伤性检查与治疗者的“免疫四项”检查,应该视情况而定。[/h1]


楼上说的是,我也没有查到法律依据。例如,现在我们对内镜的检查,就不要求做“免疫四项”检查了,缘由是大家都清楚的:标准预防原则。但手术病人-=------?入院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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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2: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WEN 于 2007-9-18 12:1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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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为了更好的执行《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同时为了让手术室护士长了解手术患者感染情况,以便合理安排手术间(感染手术间)和手术时间(传染病安排在最后一台)。过去就有要求:择期手术病人,要求在预约单 ...

四项指的是HBV、HCV、HIV、梅毒标志物吧?我以为,手术病人需要做‘免疫四项’是因为如果发生纠纷作为举证的依据,并不是作为术前通知手术室的要求。这四种病原体均通过接触传播,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不需要事先告知。
要告知的,应该是一些特殊感染病人的手术:如经过空气传播的疾病(开放性结核、水痘、麻疹)患者、SARS病人、可形成芽孢细菌感染者、阮毒体感染者,后者是因为使用后物品和器械处理的特殊要求。前三者特别是经空气传播(开放性结核、水痘、麻疹)者,应在负压手术室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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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2: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6 gxmuic 的帖子[/h1]


有道理!其他战友的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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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2: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ZHWEN 的帖子[/h1]


我认为做这四项检查在术前,很有必要,因为这样可以规避医院责任,同时为手术期间输血做好准备.这很重要!!!
在前异端时间,某医院因十年前给某病人做手术,是紧急状况下输血,5年后病人出现丙肝,后成肝癌,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是医院给输血造成的,医院负有举证责任,因为拿不出反证,被法院判赔款十一万.

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你想怎样做呢??病人自愿,你能不想办法吗?:lol :lol :lol :lol
所以,我不再想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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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2: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8 一枝梅 的帖子[/h1]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三、输血相关感染
常见有病毒性肝炎(乙、丙、丁、庚型等)、艾滋病、巨细胞病毒感染、疟疾、弓形体病等。
临床诊断
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种情况才可诊断。
1.从输血至发病,或从输血至血液中出现病原免疫学标志物的时间超过该病原体感染的平均潜伏期。
2.受血者受血前从未有过该种感染,免疫学标志物阴性。
3.证实供血员血液存在感染性物质,如:血中查到病原体、免疫学标志物阳性、病原DNA或RNA阳性等。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述四条之一即可诊断。
1.血液中找到病原体。
2.血液特异性病原体抗原检测阳性,或其血清在IgM抗体效价达到诊断水平, 或双份血清IgG呈4倍升高。
3.组织或体液涂片找到包涵体。
4.病理活检证实。
说明:
1.病人可有症状、体征,也可仅有免疫学改变。
2.艾滋病潜伏期长,受血者在受血后6个月内可出现HIV抗体阳性,后者可作为初步诊断依据,但需进一步进行确证试验。
二、据我所知,(本市)除了乙肝标志物的检查属于医保目录以外,其他传染病免疫标志物的检查均属病人自费项目,因此从医保的角度也要征得病人同意。
三、今年本省有一家医院病人状告医院滥检查,所指滥检查即是艾滋病等传染病免疫标志物的检查,结果医院败诉,前车之鉴,为此医院重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新规范输血前传染病的筛查问题。
四、上传一份规范临床输血的有关文件。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通知.pdf

(130.22 KB, 下载次数: 35)



2007-9-19 20:37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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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2: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做HBSAG、抗HIV、抗-HCV筛查,不是“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细则”要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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