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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5: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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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这虽然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场所(个体经营),可是他们要求我们必须把感染性废物再进行分类,注射器和输液器收集在一起,其它如各种敷料、引流袋、棉签(球)等另外收集,前段时间还因为我们没有把输液的塑瓶交给他们拒收医疗废物,竟然还要打官司。我们把《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单独收集塑料,他们这么做什么意思?很明白吧,他们收了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还要我们按照他们的要求做,致使治疗室多放置一个感染性废物的收集容器。塑料的医疗废物最后到底是如何处置的不知有无监管。有无可能他们再次变卖塑料?为什么不能把所有感染性废物放置在一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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