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关于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严禁消毒毁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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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毁形,直接入锐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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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5: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毁行的话又增加了发生职业暴露的危险,所以不主张。医院应该设置专门的锐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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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5: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医疗废物处理,不需要毁形,否则易发生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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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5: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老师们的观点,不需要毁行,减少职业暴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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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5: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针筒和针尖都不毁形,分类放置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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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5: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毁型。针头放入锐器盒中,其他的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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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5: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头直接放入利器盒,针筒放入感染性废弃物袋内,都不必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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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5: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毁形,直接放入相应的锐器盒,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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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5: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理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自行处置,基本要求是①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容易致人损伤的应当毁形处理;②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③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凡是有集中处置条件的,使用后的医疗废物无需消毒和毁形。鉴于职业防护,为了防止职业暴露,不必要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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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5: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我们这虽然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场所(个体经营),可是他们要求我们必须把感染性废物再进行分类,注射器和输液器收集在一起,其它如各种敷料、引流袋、棉签(球)等另外收集,前段时间还因为我们没有把输液的塑瓶交给他们拒收医疗废物,竟然还要打官司。我们把《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单独收集塑料,他们这么做什么意思?很明白吧,他们收了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还要我们按照他们的要求做,致使治疗室多放置一个感染性废物的收集容器。塑料的医疗废物最后到底是如何处置的不知有无监管。有无可能他们再次变卖塑料?为什么不能把所有感染性废物放置在一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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