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6-7 09: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A.1 采样和检查原则
A.1.1 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若样品保存于0℃~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 h。
A.1.2 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A.1.3 可使用经验证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进行环境、物体表面等微生物污染情况和医疗器材清洁度的监督筛查;也可用于医院清洗效果检查和清洗程序的评价和验证。
A.5.2 灭菌医疗器材的检查方法
A.5.2.1 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如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射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无菌检查法”进行。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器材,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取全部表面或不少于100cm2,然后将除去手接触部分的棉拭子进行无菌检查。
A.5.2.2 牙科手机: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将每支手机分别置于含20 mL~25 mL采样液的无菌大试管(内径25mm)中,液面高度应大于4.0 cm,于漩涡混合器上洗涤振荡30s以上,取洗脱液进行无菌检查。
这些都是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的内容,论坛里可下载。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威望 +1
金币 +2
收起
理由

toto
+ 1
+ 2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