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10-21 10: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九、严禁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出售胎盘。产妇委托处理的胎盘,必须按规定填写委托书,由医疗机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感染性胎盘不得交由产妇带回,应及时告知产妇,进行消毒处置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环节交接记录必须完整。
感染性胎盘需要消毒处理后按医疗废物处理,这个规定不合理,胎盘在临床没有好的方法消毒,难道还让临床科室安装一台高压锅不成???一锅一锅的煮胎盘!按相关要求应该是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包装后运送到医疗废物存储站。
[h2]点评[/h2]

石桥wshh1975
就是!
发表于 2013-12-13 15: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