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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 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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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卫规(医政)〔2011〕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依法管理,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危害,确保人民健康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三章   分类与收集:(四)以下废物作为生活废物放入黑色垃圾袋,不必作为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输液软袋、塑料瓶、安瓿、小药瓶等; 
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尿不湿、卫生巾、一次性尿垫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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