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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7 1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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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C.4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
C.4.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的诊疗器械的灭菌,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不适用于布类、纸类、水、油类、粉剂等材质的灭菌。
C.4.2 灭菌方法
C.4.2.1 应在专用的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内进行,一次灭菌过程包含若干个循环周期,每个循环周期包括抽真空、过氧化氢注入、扩散、等离子化、通风五个步骤。
C.4.2.2 应遵循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生产厂家的操作使用说明书,根据灭菌物品种类、包装、装载量与方式不同,选择合适的灭菌程序,每种程序应满足相对应的温度、过氧化氢浓度和用量、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
任何物品灭菌均应符合无菌物品灭菌要求,包括清洗、包装、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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