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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9: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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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一)以下废物应当放入黄色垃圾袋:
棉球、纱布等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的物品;
引流袋、各种手套、一次性医疗器械等(不论是否被污染,一律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化疗药瓶。
黄色垃圾袋应当有“警示”标识,凡已放入袋的污物不得再取出。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
(二)以下废物应当放入利器盒:
各种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种手术刀、手术锯等。
利器盒存放量达到容器的3/4时,即密闭放入黄色垃圾袋。利器盒不得重复使用。
(三)以下废物应当放入塑料桶:
二甲苯等液体。
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应当先消毒处理(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再放入黄色垃圾袋。不具备条件的,可使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
(四)以下废物作为生活废物放入黑色垃圾袋,不必作为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输液软袋、塑料瓶、安瓿、小药瓶等;
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尿不湿、卫生巾、一次性尿垫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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