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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输液器等回收是要清点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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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浙江台州的,以前我们这一次性的注射器、输液器回收时都是要清点登记的(上面要求),其实这与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是不相符合的,但上级也没规定就取消那登记,我们只好一直登记下去(其实完全是流于一中形式)。有没有人告诉我,是否可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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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0: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的注射器、输液器回收时清点增加了一个感染的环节,不应该提倡。但地方卫生行政监督部门督查要求,基层医院很无耐:wgf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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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0: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天天天蓝 的帖子[/h1]


不需要清点数量,但为了防止流失,建议在临床收集时需要称重量,并与出医院时的重量相比较,是否有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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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0: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3 绿叶 的帖子[/h1]


请问绿叶版主:回收的一次性针筒和输液皮管的数量是否还要与供应室发放的数量相符合?需要登记吗?
我们现在是按重量回收,再由供应室换算成相对的数量发放。这样做就是有些麻烦,而且科室使用量会不够(因为有些针筒按感染性废物处理的)。是否以后只要科室回收的重量与医院交给回收中心的重量相符就可以了?
我们现在使用的是两个登记本:一本是科室保管的回收登记本,还有一本是回收人员保管的登记本,每天登记,时间一长就都弄得脏兮兮的(毕竟回收人员的手卫生没有那么到位,我们反复宣教可做起来还是不如人意)。请问是否可以取消一个本子?

期待回复!谢谢!: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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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0: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专人负责收集、运送,比较好管理。我们医院安排了2人专门到各个科室去收集,然后运送到暂存处,注射器、输液器等科室使用后放置于专用的容器内,每天早上6-8点钟,专职人员到科室去收取,直接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避免了原来由各科保洁员运送,有的人擅自拿出去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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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0: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有个别人将液体带回家用,那么一次性物品怎么计算在内,是否再拿回医院暂存点进行记录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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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0: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5 舟舟 的帖子[/h1]


暂存处人员不会擅自拿出去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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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0: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6 攀峰 的帖子[/h1]


在家输液最好把用后的注射器和输液器带回医院处置。
我没干院感时,没有带回医院处置的意识,那时要求毁形,我把注射器和输液器毁形后丢弃,现在肯定要带回医院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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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0: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注射器、输液器没必要单独回收,岂不太方便那些不地道的人啦,把感染性废物一并收集、回收,可以防止外流(从一大堆垃圾中挑输液器、注射器很麻烦的;P )。包装袋严格封口、贴上标识、称重,如果标识人为破坏,便可及时发现外流可疑,即刻追查原因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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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0: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9 xiaolongnv 的帖子[/h1]


对,不单独回收一是符合实际,二是能较好的防止外流,想从感染性废物中挑拣是不大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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