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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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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unshine
卫生部《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九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
(一)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
(二)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200cfu /ml;
(三)透析液每三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四)自行配置透析液的单位应定期进行透析液溶质浓度的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五)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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