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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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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取消所有门前“地垫”的依据?我个人认为设置“地垫”意义不大,但很多事情合理不合法!国标《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 2003)有明确规定:“5. 1.3 隔离病区应与其他病区和房屋隔离,有单独出人的门户,远离地面水源,有专门厕所和便器,有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出人,看守和医务人员等要作好自身防护(参加鼠疫防治工作的人员必须穿着防鼠疫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受染。必要时,可口服抗生素预防。人口处放置浸有消毒药液的脚垫和洗手消毒液或可供肥皂洗手用的水,任何人离开隔离室时均应洗手及消毒,换衣和鞋。”。所以,目前还是须按国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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