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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arhang

输液后的输液袋能卖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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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有药剂科同意卖给一些可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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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为食小王子


    我们医院是勤杂拿去买了,因为工资低,她们大部分时间是在整理可以买的废物,当宝贝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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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烟雨红尘

这是不允许的!病人输液后的输液袋虽然不属于医疗垃圾,但是只能卖给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专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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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沧浪之水


    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上面规定的吗?如果没有这样的公司来收,我们还得去打听?呵呵。
   勤杂因为工资低,500左右吧,所以,大摇大摆地拿去,如果哪个护士长不给,她们就、
  不愿意做,现在用工荒啊~
    谢谢老师。不知道老师是否看过《沧浪之水》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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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烟雨红尘

用“输液瓶”作主题词搜索,类似的讨论论坛上很多,可以借鉴参考。这里说几句:
1。卫生部相关法规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2。从我院来说,回收使用后输液瓶的这家公司是由省卫生厅指定的,而且省卫生厅也发文要求。如果没有这样的公司来收,建议向院感质控中心或者卫生局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解决。
3。题外话,看过《沧浪之水》,比较喜欢,比较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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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版主。应由指定的回收公司定时回收。卖给个人二次利用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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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通过招标由一家回收公司统一来回收的,但是没有作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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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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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输液后的输液袋不属于医疗垃圾,但是只能卖给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专门公司,一般上这类工作由后勤总务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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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是正确的。不能随便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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