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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08: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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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粟 于 2013-5-19 17:18 编辑
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2009版)对洗手和卫生手消毒的指征貌似没有要求住院处和收费处要配备。规范如下:
6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6.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b)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 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6.2 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 6.1的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a)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b)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c)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d)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f)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但是,如果你要仔细推敲,或者说你“钻牛角尖”吧,也能找到“规定”,那就是“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如果是患者直接和住院处、收费处的人交接卡、币,那么这个“卡、币”也能算是患者的物品吧!,呵呵,不过一般医院都不强调这一点,如果能在这2个地方配置速干手消毒剂当然最好,不过,如果他们能注意手卫生(加强洗手)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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