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进ICU、EICU可以不穿鞋套(不换衣服)吗?(合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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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5: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_^,没有那么严重了,大家互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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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5: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部门的手卫生是至关重要的,但环境卫生也不容忽视。我认为应该要根据本地区、本院条件来制定有关措施,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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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5: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预防院内感染,手当其冲[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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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5: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中第六章   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   第五节  ICU的医院感染管理   “三、工作人员进入ICU要穿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  ”
旧的规范作废了,新的规范又没出来,所以,我们也不好直接说不用换衣更鞋了,因为,我们只能按照规范的要求去要求工作人员,这样出了问题我们没有责任。但我们随意变更规范要求,一旦出现问题就是我们指导错了,我们要承担全部责任。
所以,各位同仁,我们怎么样既能不违反原则又能切合实际,该怎么做相信大家心里应该有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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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5: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晶晶说的很对!我支持你对政策的理解!但是,我认为我们做院感的人啊!还是要有推翻那些明显的不完全正确的东东,去年啊!领导找我谈话,说了一些问题:就有是否一定要在ICU、CCU、PICU等重点科室门外铺地垫;要不要在发热门诊、腹泻门诊放浸泡消毒手的盆的问题。还有很多,当时我就反对,领导要我说明原因,我总是拿某某专家讲啊!某次培训说的啊什么的?!当时领导说,学术上的东西,争论很大。我说啊!有道理的应该坚持。经过努力,领导理解啦,临床满意啦(减少程序,当然满意),工作照样开展起来啦!因此,勇气、智慧,我们院感专业人员必须要有!在很多问题上一定要有慎独精神,敢于说不,敢于承担责任。这样,会让领导放心,让你大胆开展工作的。这是我的一点感受。对否,请指正哈![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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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5: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梅版主勇气可嘉!智慧超凡!我是有点明哲保身哦!医院感染管理已经上位成办法了,已经有了罚则了。我可不想为此丢饭碗哦!请原谅我的无为!任何人问我有关问题我都会严格按照规范的说法回答,不会授人以柄,但我不看重或不赞同的地方我会采取睁只眼闭只眼少去检查的做法。我一直也是这样要求我省的同仁朋友们,不要到时候因为操作人的过错出了问题反而要怪我们指导错误让我们吃官司,那就不好了。自身都不保了,还怎么“大胆开展工作”呢?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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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5: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h1][讨论]可能中庸之道在我国仍然是需要的[/h1]


我觉得紫晶和一枝梅都说得有道理!紫晶所说的“明哲保身”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尤其是在目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的环境下,严格按照诊疗护理常规是医院必须遵守的核心制度之一,因此有时候尽管(旧的)诊疗护理常规中有些已不符合医院感染管理最新研究成果的理念,但如果没有官方的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仅仅说是某位专家的讲座、学术研究成果等是没有办法来说服领导、说服临床的,自己的底气也是不足,更何况有时专家的看法还很不一致,学术造假也屡见不鲜,因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等事件,举证倒置会让医院很被动。有时候,现实生活中,循证也可以理解为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诊疗护理常规等东西,如果里面没有严格界定的话,我们可以按照科学的理念正确引导,正如紫晶所言,不相适应的措施等检查时可以淡化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重要的措施则必须重视它—“睁大眼睛,一点都不能疏忽”。当然这样的话,对检查者的素质要求是很高的,如果没有科学的理念,就可能导致“丢了西瓜拣了芝麻”,对医院感染管理形成错误的导向。据知5月份即将下发新的诊疗护理常规,但愿这个东西能与时俱进。
您怎么认为呢?
[em06][em06][em06][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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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5: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如此!到法庭上举证的时候一定是文字性的东西,不可能是某某说过的某句话。而且,医院感染不出事则已,一旦出事就是大事!所以,我们院感专职人员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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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5: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卫生的确很重要,但在我们医院还不被重视,今年才刚开始使用手消毒剂。但对工作人员只是个摆设,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很差,不知该怎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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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5: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风雨彩虹的到来!我们队伍又壮大了!
手卫生的依从性很差,这不是我国仅有的问题,国外也同样存在,只不过人家比咱们抓得时间早,所以,现在情况好一些。如果我们的洗手条件改善了,又有规范的硬性规定,加上我们不断培训,检查,比如胡教授在上海论坛中讲到的:到设备科去查查科室一周内领用了多少手消毒剂,也就知道他们用得如何了。是不是?
要有信心!这项工作在我们的努力下一定可以越来越好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21 22:07: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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