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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18: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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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xxxxx666666 于 2007-6-5 11:4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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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中央空调没得考虑。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讨论草稿)》
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1 采暖地区应设集中采暖。采暖方式宜设置散热器采暖。
7.2 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必须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7 3 各处门口不应设置空气幕。
7.4 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7.5 医院内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按区域设置。
7.6 医院门、急诊口部的筛查,其通风系统独立设制。
7.7 机械送、排风系统应使院区压力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依次降低,清洁区为正压区,污染区为负压区。清洁区送风量大于排风量,污染区排风量大于送风量。
7.8 为了实现所需要气流向所必须的压力差值的大小取决于送排风流量差和建筑围护结构密闭程度。
7.9 房间通风量:最小换气次数6次/时。
7.10 气流组织:气流组织应防上送排风短路,送、排风口的定位应使洁净空气首先流过房间中医务人员可能的工作区域,然后流过传染源进入排风口。
7.11 送风口应设置在上部;污染区(病房)排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病房排风口底距地不小于100mm。
7.12房间负压:为保持污染区房间的负压,排风量最少应大于送风量10%(差应不小于85m3/h(50CFM))。
7.13 病房卫生间排风不宜通过共用竖井排风的,应结合病房排风统一考虑。
7.14 房间到总排风系统之间的排风道上应设置止回阀,以防止各房间空气相交叉污染。
7 15有条件的应另设置数间负压隔离病房,用于安置患有烈性呼吸道传染病的病人(染有通过空气具有致命强传染性病毒病原的病人)。
7.16空气处理: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送排风应经过初、中、高效过滤器三级处理。
7.17 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房间到总排风系统之间的排风道,以在空气排到总排风管道之前从空气中排除致病微粒。
7.18 送排风系统设置多级过滤的,应确保通风系统在过滤器终阻力时的送排风量仍能保证各区压力梯度要求。
7.19过滤器应设压差检测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更换过滤器,确保系统在设计风量范围内运行。
7.20 负压隔离病房的外围护结构(墙、顶、地板、门、窗)应采用接缝严密的建筑材料建造。病房送排风管上宜设置压力无关型的定风量阀,使病房送、排风量不受风管压力波动的影响,使病房的负压有可靠、稳定的保证。
7.21 负压隔离病房应设置压差传感器,用来检测负压值,或用来自动调节不设定风量阀的通风系统的送排风量。
7.22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以及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也应为负压区域。
7.23 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以及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等,宜采用空气调节。
7.24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应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
7.25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在设置送排风系统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温、湿度要求,设置独立的空调机组(或恒温恒湿机组)。
7.26有条件做中央空调的地方,小空间(诊室、病房、医护办公)可结合送排风系统做风机盘管系统。
7.27 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应考虑在没有空气传染病菌时期有回风的可能性,以节省医院的运转费用。
医院空调的冷凝水应分区集中收集,随各区废、污水排放处理。
《关于做好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办电[2003]1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卫生厅,直辖市建委、卫生局及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病毒通过空调通风系统传播,做好建筑物和大型建筑(包括政府办公楼、候机楼、火车站、商场、写字楼、宾馆等人员集中场所)的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和消毒处理,确保建筑物内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必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所有建筑物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通风。
二、在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前,必须对重点部位包括初效、中效过滤器、存水部位、热交换器表面及室内送、回风口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必须确保空调通风系统的进风采气口吸入新鲜清洁的室外空气。空调机房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的方式可参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第四部分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对室内空气的消毒处理方法(表4—1)。
四、“非典”疫情发生期间,集中式全空气系统必须按最大新风量运行;不设新风的空调系统,必须加强自然通风,以保证室内新风量,否则空调系统应停止使用。
五、使用开式冷却塔的建筑物,在“非典”疫情流行期间要通过提高排污量与增加补水量的方法,改善冷却水水系统的水质。
六、建筑物空调通风系统新排风装置存在设置不合理、新风量达不到卫生要求、没有空气过滤装置、室内空调通风气流组织存在死区等问题,在“非典”疫情期间,不得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七、医院的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清洗和消毒,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避免病毒扩散或造成交叉感染。
八、一旦建筑物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关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清洗、消毒措施,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运行。
九、重要建筑物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急措施由专业机构负责指导实施和检测。卫生消毒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测。
各地建设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建筑物管理单位对本地区特别是“非典”疫区的建筑集中空调系统,在夏季来临前进行一次全面消洗消毒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空调系统净化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建筑物管理单位要对现有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进行调查、检测和分析,特别是对重点建筑物,要查看空调通风系统是否清洁,新风最是否满足卫生要求,系统过滤器是否有效。对建筑空调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要求的,须采取相应必要技术措施,进行系统改造。
建设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2004-6-18)
7.5.3 传染病用隔离病房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设置空调系统时,应设置独立的空调和排风,并且能够24小时连续运行。
2 呼吸道传染病病房,对单人病房或单一病种病房一般可采用回风设高效过滤器的空调末端机组,换气次数不低于8次/h,其中新风换气不低于2次/h,否则宜设全新风系统。不得设置风机盘管机组等室内循环机组。送、排风装置应设置在室外而用风管连接到室内,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室内时,室内不得出现负压风管。并应方便空气过滤器保养和更换。
3 呼吸道传染病病房应设缓冲室,其压力梯度应使病房内气流不致通过缓冲室外溢,排风出口允许设在无人的空旷场所,如无合适场所则在排风口处设高效过滤器,不得渗漏并易于消毒后更换。排风机可集中设置,也可一室一机。
4 新风可以集中处理,也可以新风机组的形式直接设在走廊侧墙上。
5 室内气流应做到一侧送风,对侧(床头附近)排(回)风,形成定向流动,避免出现回流气流。
6 非空气途径传染的隔离病房的空调系统可参照普通病房。
7 区域应维持有序梯度负压,负压程度由走廊→缓冲室→隔离病房依次增大。负压差最小为5Pa。应在每个房间送排气风管安装密闭阀,且与配置风机连锁,风机停止时密闭阀关闭。
8 温度20~27℃,相对湿度30%~60%。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规范》
3、通风、排风
⑴感染性疾病科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⑵感染性疾病科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
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设全新风空调系统,肠道、肝炎门诊设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和换气次数不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08-8-9 08:5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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