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手消毒剂可以用作诊疗器械、物体表面的消毒吗?

[复制链接]

0

主题

347

帖子

529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29
发表于 2016-5-16 11: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个人认为,就手消液成份应急用于擦拭听诊器、手机还是可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39

帖子

1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3
发表于 2016-5-16 11: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手消毒液说明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8

帖子

196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96
发表于 2016-5-16 11: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   附录C

C.11  醇类消毒剂(含乙醇、异丙醇、正丙醇、或两种成分的复方制剂)
C.11.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手、皮肤、物体表面及诊疗器械的消毒。
C.11.2 使用方法
C.11.2.1  手消毒  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含醇类手消毒剂,手消毒方法遵循WS/T313的要求。
C.11.2.2  皮肤消毒  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皮肤2遍,作用3min。
C.11.2.3  物体表面的消毒  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
C.11.2.4  诊疗器具的消毒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70%~80%(体积比)的乙醇溶液中消毒≥30min,加盖;或进行表面擦拭消毒。
从以上规定可以明确,手消剂是不适宜用于听诊器等诊疗用品消毒的,因为浓度不达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

帖子

11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14
发表于 2016-5-16 11: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有这种情况,我觉得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51

帖子

1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2
发表于 2016-5-16 11: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存在开瓶30天内用不完的现象,有时候剩的不多,扔掉可惜,继续使用又不符合要求,护士长也会心疼,我都是建议用来做物表擦拭,譬如护士站、医生办公室的桌子,键盘、鼠标,还有病历夹。临床也都很乐意接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41

帖子

23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34
发表于 2016-5-16 11: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上常见的问题,希望得到权威的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26

帖子

45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59
发表于 2016-5-16 11: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toto 发表于 2016-5-16 14:41
最好专物专用吧!
同意老师观点!
手消剂相对应该比普通物表消毒剂费用要贵些,且手消剂的使用量间接反映临床手卫生依从性。如果常规用于物表擦拭消毒,那就不仅仅是费用的问题,到时临床的手卫生依从性又该如何调查统计?会不会自欺欺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26

帖子

45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59
发表于 2016-5-16 11: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li19700723 发表于 2016-5-22 12:13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   附录C

C.11  醇类消毒剂(含乙醇、异丙醇、正丙醇、或两种 ...
感谢老师指明出处!解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

帖子

49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94
发表于 2016-5-16 11: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消毒效果不做评论,单论成本,手消毒剂比较高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457

帖子

141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410
发表于 2016-5-16 11: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确实普遍存在,到底可不可以?是否规范?也确实是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期待最权威答案。个人认为一些普通物表进行清洁的,也可以使用手消毒剂(避免浪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