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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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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 附录C
C.11 醇类消毒剂(含乙醇、异丙醇、正丙醇、或两种成分的复方制剂)
C.11.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手、皮肤、物体表面及诊疗器械的消毒。
C.11.2 使用方法
C.11.2.1 手消毒 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含醇类手消毒剂,手消毒方法遵循WS/T313的要求。
C.11.2.2 皮肤消毒 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皮肤2遍,作用3min。
C.11.2.3 物体表面的消毒 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
C.11.2.4 诊疗器具的消毒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70%~80%(体积比)的乙醇溶液中消毒≥30min,加盖;或进行表面擦拭消毒。
从以上规定可以明确,手消剂是不适宜用于听诊器等诊疗用品消毒的,因为浓度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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