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没有污染的输液瓶是否属于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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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6: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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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6: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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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6: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输液袋未被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是这些东东的回收是个难题,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可谓凤毛麟角,回收后的用途我们哪里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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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6: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污染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这是文件明确规定的。我们使用的是黑色污物袋,单独放置,单独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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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6: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静雨轩 发表于 2016-10-18 17:25
刚打算发,你就发出来了。赞一个

我也准备要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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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6: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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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6: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顺路学习了,谢谢老师们的分享,我们医院也不按医疗废物处理,属可回收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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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6: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您的意见,不属于医疗废物,应该专项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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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6: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根据《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要求,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谁能分清或证明你的输液瓶(袋)在使用后未被污染,即时你能分清或证明的,你能保证使用后的输液瓶(袋)在回收利用时不再用于原用途吗,或用于其他用途时能保证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吗,实际上,还有药物的污染(如抗生素等),目前,没有一个部门许可审批过能回收使用后输液瓶(袋)未被污染的企业,所以,我建议大家使用后输液瓶(袋)不管污染还是未污染都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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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6: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县监督所工作人员在监督过程中,不断加强规范标准的学习,基层医院督导时也邀请我们参加,相互沟通与配合很好;我们用过的输液瓶也必须交由市卫计委与环保局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统一回收,同时向医院提供一些医疗废物专用袋,我觉的行政谋划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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