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是不是医疗废物?(20楼有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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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花开花落


   是生活垃圾,国家发过文,包括大输液瓶(袋),没污染,均按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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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这2个链接,看对你是否有借鉴和帮助呢?
http://oc.gkteach.cn/vi ... &extra=page%3D1
http://oc.gkteach.cn/thread-5497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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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 2005]292号)规定,使用后的各种玻璃(包括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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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h1]患者用过的输液瓶算哪一类垃圾[/h1]


各位老师,患者用过的输液瓶算生活垃圾还是医疗垃圾呢?你们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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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医疗垃圾,可以回收,但不能作为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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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未被病人的体液血液污染,不是医疗废物,有个文件专门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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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搜索功能,发过很多这方面的帖子。一般情况之下不算医疗垃圾,可以有公司回收,但如果进病人身体回血的针头插入了瓶子就算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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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3楼老师,是那个文件,希望老师能给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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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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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药械科统一回收再由药械科交专门的公司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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