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7-8-9 21: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h1]我的看法[/h1]
青霉素等玻璃瓶应该按医疗废物处理。
同意青霉素等玻璃瓶不属于损伤性废物也不属于药物性废物。道理大家已经说的十分清楚。但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有些不妥,理由如下:
1、青霉素等玻璃瓶毕竟直接接触药物,有残留。不同于一般意义的药品内包装。根据“无害化”原则,还是做医疗废物处理好。分类??全当是一次性用品处理(感染性废物)好啦。
2、卫生部专门行文(相信大家都知道)通告:大容量输液瓶可以做生活垃圾处理。那言外之意,一般的玻璃瓶就不能做生活垃圾了。:P :P
最后,如果当地质控中心没有提出明确要求,处置费如果是按重量收取,打个“擦边球”未尝不可啊??:P :P 。大不了以后有要求,再改过来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