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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22: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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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聘有感染症专科医师
【总病床數 500床以上医院】
A:符合 B项,且每 300床聘有 1名专任感染症专科医师
B:符合 C项,且所有感染症专科医师一年内感染控制训練累计学分达 20学分以上
C: 1.每 500床聘有 1名专任感染症专科医师;如属专科医院,至少有 1名兼任感染症专科医师及由前一年參加专业学会认可之感染控制训練达 20学分以上之医师负责感管业务推行 2.至少 50%以上感染症专科医师,一年内接受感染控制训練,累计学分达 20学分以上
D:C项规定有任一项未达成者
E:未符合上述规定者
【总病床數未满 500床医院】
A:符合 B项,且符合以下条件
1.每 300床聘有 1名专任感染症专科医师
2.未满 300床医院或专科医院,聘有 1名专任感染症专科医师
B:符合 C项,且符合以下条件
1. 300床以上未满 500床之医院聘有专任感染症专科医师
2.未满 300床医院或专科医院,聘有兼任感染症专科医师
3.所有感染症专科医师一年内感染控制训練累计学分达 20学分以上
C:
1. 300床以上未满 500床之医院,应聘有 1名兼任感染症专科医师及由前一年參加专业学会认可之感染控制训練达 20学分以上之医师负责感管业务推行;如属专科医院,可由前一年參加专业学会认可之感染控制训練达 20学分以上之医师负责感管业务推行
2.未满 300床医院,可由前一年參加专业学会认可之感染控制训練达 20学分以上之医师负责感管业务推行
D:C项规定有任一项未达成者
E:未符合上述规定者
注一:病床數之计算系指医事管理系统登錄开放之总病床數。
注二:医院聘任兼任感染症专科医师每周支持总时數应达 4小时以上(支持人力不限 1人;支持总时數不含门诊看诊时數),并实际从事感染控制工作,且须有正式聘书及卫生单位之支持报备相关证明。
注三:名词定义
(1)专任感染症专科医师:系指执业登记于本院之医师,具感染症专科医师证书,负责推行并执行感染控制相关业务。
(2)兼任感染症专科医师:聘请他院領有感染症专科医师证书之医师,协助推行感控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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