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使用后的青霉素药瓶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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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7: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统一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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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7: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瓶、输液瓶我们是有正规的公司统一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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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7: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要求他收塑料瓶的同时负责收玻璃瓶,但他只是个个体户,没有工商税务登记资质,也没有通过环评,提供给我的营业执照还是一张过期的。我们都知道应该怎样做,但要执行起来很难




[h2]点评[/h2]




乔-乔


有风险,尽快改进吧 

发表于 2016-12-3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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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7: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生活垃圾处置




[h2]点评[/h2]




乔-乔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也不可以按生活垃圾处置,有文件规定。 

发表于 2016-12-3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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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7: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塑料瓶一样让有资质的公司收,可以捆绑进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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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7: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有资质的公司不要青霉素瓶,统一交给物业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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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7: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liu1724 发表于 2016-12-28 08:26
同意,我们这里青霉素瓶根本没人收,更何况还要有资质的公司。
我们这里也是这样子的,制定规则很容易,但如何才能方便底下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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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7: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都应该给有资质单位统一收的,但有资质的单位又在哪里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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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7: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舒窈 发表于 2016-12-27 19:51
卫生部规定玻璃(塑料)输液瓶(袋)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这是哪个规范要求的,什么部门出具的什么资质有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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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7: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医函〔2004〕3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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