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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23: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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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请看:国家环保总局印发 卫医发【2003】287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明确指出: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是医疗废物,属损伤性,即: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而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指出“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这样看来,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是医疗废物,放入用防水纸盒外套黄色垃圾袋内,垃圾袋放在垃圾桶内,有专人回收登记。玻璃输液瓶 (未污染)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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