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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1: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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樵夫 发表于 2012-9-29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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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知道定的这个标准有没有什么循证方面的证据,还是有是拍脑袋出来的?? 确实有这样的疑问,30天的有效期是否有循证医学依据?
最近新的医院领导(老大)新上任,重视手卫生,说北京很多医院都把手消毒液挂在病房的门口,我们也应该参照,我说,要真正提高手卫生的依从性和在需要的时候方便获得,就应该在病人的房间内配备,因此,最近除了在原来护士治疗车上配备外,在病人房间内的安装正在进行中,护长们都问启用后的有效期,按照卫生部的卫生标准要求,定下30天,但是是否所有的区域都能规范执行或者说都能在30天用完,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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