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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0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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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 发表于 2013-9-1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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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卫生监督所来我院检查,重点强调利器盒使用不能超过48小时,还说掰开的安瓿不能和针头混放,要分开利器 ... 一、“重点强调利器盒使用不能超过48小时”——拿出部颁“办法”和他们商讨,一次不成两次,两次不成三次,相信日子久了,认知自然可提高,问题也就不成问题了,因为部颁办法中明确医疗废物装至3/4满时封口的,而不是什么48小时时限;
二、所谓的48小时时限仅针对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废物储存时间,我们不能把二者搞混起来;
三、“还说掰开的安瓿不能和针头混放,要分开利器盒放置”——卫生部2005年的292号文件中明确:未被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空安瓿等不属于医疗废物,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分开锐器盒放置”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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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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