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使用后的塑料输液瓶属于医疗垃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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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8: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早已规定了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视为生活垃圾,但需集中处理,被有资质的固废中心统一回收;
我们省每年都会进行一至两次的医疗废物专项检查,而且针对此问题也要求输液瓶虽不算医疗废物,但要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回收,且医院要与该公司签定合同,不能用于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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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8: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垃圾,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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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8: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输液瓶没有被患者的体液和血液污染,或者没有毒物(如化疗药物等)不属于医疗垃圾,视为生活垃圾,需集中处理,被有资质的固废中心统一回收
被患者的体液和血液污染,或者有毒物(如化疗药物等)应该属于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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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8: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一直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并且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 ,但卫生监督所来检查时说要按医疗垃圾处理,反复解释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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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8: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明显血液体液污染的塑料输液瓶属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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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8: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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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8: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生活垃圾要集中后有专门公司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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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8: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gan宁静 发表于 2013-8-3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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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被患者的体液或者体液污染,应该是生活垃圾,但应该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 ,请问老师有资质的回收单 ...
由上级相关行政部门发文确认。在我省,是由省卫生厅发文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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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8: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人生 发表于 2013-8-3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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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生活垃圾毋容置疑,关键是要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这个回收单位如何定性?在基层的医疗机构很难找到 ...
我们省卫生厅专门定了一个回收单位,医院和这家回收单位签合同,他们定时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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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8: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受污染的可作为生活垃圾,否则应视作感染性废弃物处置,但都应统一回收处置,不得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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