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5-9-7 14: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没道理 于 2015-9-8 13:48 编辑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的规定:四、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内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我们执行的也是半年一次,低于70uw/cm2,及时更换。
虽然2006年《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1月30日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我是这样认为的:
有新的标准就按新的做,没有就按老的做。。
老的不与新的起冲突矛盾就行了,至少也是有据可依。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威望 +2
金币 +2
收起
理由

谷子
+ 2
+ 2
有道理!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