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求助:头孢类玻璃小瓶属药物性医疗废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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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09: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生活垃圾,按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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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09: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上讲的是:各种玻璃的输液瓶不作医疗废物,没有说是各种玻璃的药瓶。所以我的理解是大输液的玻璃瓶按生活垃圾处理,因此我院输液瓶、输液袋按医疗性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回收,药瓶按医疗垃圾交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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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09: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原先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后来因为回收单位的资质问题停止合作,目前作为损伤性医废和安瓿一起交给医废集中处置单位,也没有异议。话说回来,这个“资质问题”我们真是不知道如何掌握,不知道其他老师们有没有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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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09: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风qing 发表于 2016-8-30 07:31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
楼主请好好熟读下规范吧;《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  是这样说的:使用后的玻璃瓶输液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此通知并没有说可以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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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09: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头孢类玻璃小瓶不属于医疗废物,未被污染情况下作为可回收的医院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但不能用于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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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09: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按医疗垃圾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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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09: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头孢类的小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不被污染的情况下我们按生活垃圾管理,由专门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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