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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19: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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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细雨润竹 于 2015-3-8 19:20 编辑
周末重温CSSD两规一标,发现WS 3010.1——2009中第9.6包装材料款提到:包布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去色;应有使用次数记录!——此款为强制执行条款,但下去检查时发现许多医院并未真正执行,究其原因较多,那么您院呢,是否对布包使用次数有明确规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有标识?如果是,那么您院规定的使用次数是多少次,依据又是什么,另外如何标记使用次数?
多选投票: ( 最多可选 2 项 ), 共有 100 人参与投票1. 记录使用次数2. 不记录使用次数3. 肉眼可见破损时报损4. 达到使用次数时即报损,选择此项者请您跟帖说明贵院规定的使用次数及依据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记录, 包装, 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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