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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6 0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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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0-6-6 00:10 编辑
近期浏览了本专版的帖子,在讨论问题的内容里经常会出现”针刺伤、职业暴露、职业接触“的用语。我想谈谈我的观点和建议,请大家讨论。
1、针刺伤和职业暴露的关系:前者描述的是一种执业中的针扎伤害,可能不涉及传染病。比如:配药时使用新开封的注射器被扎伤,不属于职业暴露,但属于针刺伤。后者反之。两者都有关注的必要,但出发点不同。所以建议大家在使用哪个名词的时候,请加以考虑,您在做什么事情?以便规范用语。和让大家了解帖子或文献资料的内涵。
2、职业暴露和职业接触的关系:两者意义相同,都表示执业中发生的粘膜或破损皮肤接触了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污染物的事件。前者是过去的提法,后者是《---导则》中的规范用语。英文均为”Occupational exposure“。也可以理解为前者为直译,后者是意译。
做上述解释,我想可能是画蛇添足。但为了规范用语,统一表述,明确概念,才如此下策。主要是我想,既然新的《导则》界定与明确了该术语,建议大家今后都使用”职业接触“这个词语,而不再使用”职业暴露”,不知大家意下如何??特别是我们论坛的会员和专业人员更有示范和表率作用,希望认可的会员能够从我做起。如果管理员同意我的观点,请修改板块标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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