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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08: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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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管理”,不少管理者可谓发挥得淋漓尽致。早几年一前辈同行来我们医院检查就指出我们医院一床一巾没有记录,我立刻无语。超声探头消毒记录,个人觉得没有必要。记了就是做了?如果要记,可能要配备专职文员。我们医院腔内超声、介入必须使用隔离膜,局部皮肤有皮疹、渗出等也要求使用隔离膜;完整皮肤超声没有做到一人一消毒,医生只是用纸巾擦拭干净耦合剂。反复与科主任沟,还是拒绝执行。
我有些困惑,体表超声探头应该属于低度危险性物品,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5.2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c) 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作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规定超声探头(经皮肤,黏膜或经食管、阴道、直肠等体腔进行超声检查)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隔离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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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i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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