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玻璃安瓿怎么处置?

[复制链接]

0

主题

2882

帖子

858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58
发表于 2013-6-8 15: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叶兰123456 发表于 2013-6-16 23:06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中中苏,非常感谢您提供的信息,我是山东的。不知道卫生部给的回复哪里可以找到,以便再有检查的时候我们好 ...
江苏是这样规定: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安瓿是作为普通垃圾处理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506

帖子

2471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471
发表于 2013-6-8 15: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直把安瓶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因为没有看到文件,不敢改为生活垃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20

帖子

31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11
发表于 2013-6-8 15: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2

帖子

425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25
发表于 2013-6-8 15: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学习,多总结,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99

帖子

13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35
发表于 2013-6-8 15: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陌上尘埃 发表于 2013-6-17 08:21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哦,有此回复?期待能在本省借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02

帖子

182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820
发表于 2013-6-8 15: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看看卫生部的关于医疗废物的补充文件和本地区的规定吧,利器盒规格不一样的,可以选择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08

帖子

699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99
发表于 2013-6-8 15: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卫生局确有些规定吗?不知道我们四川有没有些规定,有四川的老乡见过没?请回复一下。我也觉得应该是这样的,没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不能作为医疗性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75

帖子

668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68
发表于 2013-6-8 15: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放置在锐器盒里,多也要放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82

帖子

7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7
发表于 2013-6-8 15: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可以防穿透、刺破的,稍厚的纸盒装,然后外面用黄色袋包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30

帖子

75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50
发表于 2013-6-8 15: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江苏是这样规定: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安瓿是作为普通垃圾处理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然浪费太多,医院支出也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