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调查:青霉素等小瓶处理

[复制链接]

0

主题

200

帖子

86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60
发表于 2013-6-13 10: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们是和输液瓶一起放置,按指定回收垃圾处置。医院交一公司来回收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54

帖子

19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95
发表于 2013-6-13 10: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ai1222 于 2013-6-13 16:17 编辑
樟树猪 发表于 2013-6-13 10:38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怎么保证青霉素小瓶里面没有药物残留?呵呵,那输液瓶里面一样无法做到一点药物残留都没有的呀!如果因此就 ...

又见樟树猪啊         


        我选了按生活垃圾处理,原因很多老师都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64

帖子

435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35
发表于 2013-6-13 10: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526

帖子

329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293
发表于 2013-6-13 10: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13-6-13 10:13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我觉得应该是放在白色垃圾袋,回收。但,现在我们是按照医疗废物走。
在医院只有黑、黄两种袋常用,分别是生活废物和医疗废物,另外还有红色是放射性废物专用袋,没有白色的。医疗废物减量的原则,未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可按生活垃圾回收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39

帖子

2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6
发表于 2013-6-13 10: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作为生活废物放入黑色垃圾袋,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的!也有疑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04

帖子

21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11
发表于 2013-6-13 10: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损伤性废物,放黄袋处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2

帖子

186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86
发表于 2013-6-13 10: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有过规定的,作为生活垃圾处理,但不能用于类似的用途.不是医疗废物,也不是一般生活垃圾,不容易处理啊,现在废玻璃白送都没人要.我们是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95

帖子

81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81
发表于 2013-6-13 10: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属于说不清楚的,最好按医疗垃圾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34

帖子

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6
发表于 2013-6-13 10: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晓芦 于 2013-6-13 13:53 编辑
马车 发表于 2013-6-13 11:33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连同25楼卫生部对江苏卫生厅的批复,再参阅江苏卫生厅对南京鼓楼的批复,明确是按照生活垃圾管理的。
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卫办医函〔2004〕3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办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仔细看这两个文件,第二个文件中所说的玻璃安瓿在第一个卫生部的批复中并没有涉及啊
第一个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中只说明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第二个 江苏省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中玻璃安瓿,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疑惑的是: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与玻璃安瓿不是同一类啊,
卫生部的文件规定玻璃安瓿是损伤性医疗废物,见文件: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        卫医发[2003]287号关于引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损伤性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我院是这样分的: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是生活垃圾,玻璃安瓿(如维生素B6、林可霉素等)是损伤性医疗废物,不知各位老师怎么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26

帖子

41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18
发表于 2013-6-13 1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生活废物处理放黑色垃圾袋中,破损的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