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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22: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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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1-12-21 11:08 编辑
无论什么性质的监测,都是以“提高感染防控质量,降低感染发生率”为目的。
目标性监测的突出作用就是获得“感染防控自律性,干预措施针对性”的效果。
“对医院感染的零宽容”,是提倡“树立不懈追求,勇于探索精神”思维方式的理念概括。
开展目标性监测,还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
目标性监测的工作质量,是评估效果和结果的前提条件。没有“质量”,谈不上“结果”。
综上,同意您的观点,目标性监测并非要一直进行下去。是可以通过评估而终止的。但这种“明确的危险因素消除”,却恰恰是以“监测结果的数据分析,率的统计”为指标,做为评估的主要依据的。
我年内在论坛上发了个帖子,翻译的美国2007版《APIC推荐的监测方法》,其中就有一段话,摘来与大家分享做为结束语。建议对本话题感兴趣的同仁,还是去读读这篇译文,相信可以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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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监测计划(包括监测过程和数据),作为整个感染预防和控制方案的一部分,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估,但也应做定量评估(例如,改善判断或率的下降)。评估的监测结果,如果一直保持基本稳定,对比数据近乎没有变化,则应终止监测,腾出资源来处理其他较高风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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