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医院的输液瓶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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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2: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h1]医疗废弃物管理[/h1]


各位专家大家好!请您给我答一下在医疗活动中未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及排泄物的输液瓶(玻璃瓶、塑料瓶),大小药瓶(包括青霉素类瓶及其它安瓿等)属医疗废物吗?应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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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2: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属于医疗废物,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普通塑料瓶应属于感染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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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2: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剖按损伤性废物处理,送医疗垃圾站。输液瓶、青霉素瓶不能按医疗垃圾处理,专人负责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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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2: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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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2: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安瓿放入纸盒后用生活垃圾袋盛装按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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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2: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但不能随便买卖,必须有资质的公司专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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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2: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医疗活动中未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及排泄物的输液瓶(玻璃瓶、塑料瓶),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大小药瓶(包括青霉素类瓶及其它安瓿等)按药物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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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2: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医疗活动中未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及排泄物的输液瓶(玻璃瓶、塑料瓶),大小药瓶(包括青霉素类瓶及其它安瓿等)不属医疗废物,按生活垃圾处理。破碎的玻璃安瓿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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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2: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瓶按药物性废物处理,安瓿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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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2: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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