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医疗废物的分类中的一点困惑(关于药物性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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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uziqin 于 2011-4-26 08:59 编辑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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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26楼,你这个文件,我在卫生部网站上没有找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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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各位老师,我院要求病人在病房使用后的输液管和注射器等不再使用的医疗用品,直接放到污物间,不允许回流到治疗室,工作中确实有些不方便。但我觉得是符合感控的流程,但有一次区疾控和市卫生监督所到我院检查指导时说可以回流,这样病房护长就觉得我们不人性化了,谁有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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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细雨润竹 于 2011-4-26 15:13 编辑

回复 34# 天使的微笑


  “有一次区疾控和市卫生监督所到我院检查指导时说可以回流”——一般来说,疾控和卫生监督部门只把处置大原则,在精细化、科学合理性方面,和医疗机构相比,还是有一些差距的,事实上你们的规定是正确的,如果病房内用后的东西再返回治疗室,交叉感染隐患比较大,况且我们建处置室的目的是什么,关键不就是规范为的是工作流程改善而降低交叉感染隐患吗?

病区工作人员嫌麻烦,那是传统习俗作怪,不然的话,回收到治疗室与回收到处置室能有多大区别?除非你们的处置室远离病区,但远离就不叫病区处置室,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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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处理规范少量可以放入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内,但必须在标签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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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XCRF

我也问过此类问题,最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装纸壳盒封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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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黑旋风 您说的很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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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细雨润竹老师,我会坚持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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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hxj123456


    用黄色胶带也可以。最近我正准备考虑用塑料封口的棒(大闸蟹的标签给我的启示),这种棒越拉越紧,封上就打不开了,上面还有一个圆形的牌,正好把黄色医疗废物标识和医院名称做上。不知能否行得通,每一根的价格贵不贵,如果比黄色胶带贵得多就不考虑了,大家觉得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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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要改,应该加上“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规定: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放入感染性废物内”。这样可提醒检查组人员,避免大家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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