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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9: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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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刘景海 于 2013-1-6 13:02 编辑
1.由于医院在医疗废物的处置中已投入很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建议不必将五类医疗废物再细分,避免进一步增加医院的负担和管理的难度。
2. 该标准除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还应该注明为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及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依据,否则就会出现他们不认可执法时照样处罚医疗机构,从而出现医疗机构左右为难现象。
3.目前医疗废物的去向单一,处理方式单一,将医疗废物细化后的分类处置的技术是否成熟?处置单位是否已经建立?分别由谁监管?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
赞成以上观点,细分类和国际接规,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一片净土,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我们都明白,但是最好还是先从分类处置的技术上改进。国外的垃圾是分类后处理,但他们的处理方法也分类了,而现在我们分类再细也是一起拉去焚烧,这样是不是有点浪费生产力了。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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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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