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我市院感质控中心对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2012年3月2日版)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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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9: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细雨润竹 发表于 2012-9-1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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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监管方面,的确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困扰,看了一下这个征求意见稿,分类方面实在太过繁复,不利临床执 ...
非常同意细雨版的观点,分类太繁琐太细,不利于临床人员和监督人员去执行。目前在医疗废物管理上已经投入不少人力和物力,新的规范出台后会怎样?容器、袋子、标识等各式各样,在当今土地寸土寸金的时代,哪有那么大的空间放置这么多的桶呢?希望制定者应结合国情和实际工作综合考虑。
    最大的问题是,要求医疗机构分类很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却是一股脑一车拉走,他们是分类处置的吗?谁在监管?后续的问题考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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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9: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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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9: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放飞梦想 发表于 2012-3-20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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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分类好 繁琐啊!如真这样分类的话,临床上别干别的活儿了。
是啊,这么要求临床上意见不更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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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9: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老师的意见代表了大众的心声,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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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9: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您提的建议,五类已经够细致了,何必再分塑料、金属的,处理方式一样啊。确实要减少医疗垃圾的量,有些不必要的也做医疗垃圾焚烧,污染环境。同时我国专业人事也应加快材料循环利用的研究,十几亿人产生的垃圾。。。。。。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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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9: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分类再细,最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的人一车拉走,听他们说都进炉子烧了,我们的工作还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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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9: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景海 于 2013-1-6 13:02 编辑

1.由于医院在医疗废物的处置中已投入很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建议不必将五类医疗废物再细分,避免进一步增加医院的负担和管理的难度。
2. 该标准除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还应该注明为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及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依据,否则就会出现他们不认可执法时照样处罚医疗机构,从而出现医疗机构左右为难现象。
3.目前医疗废物的去向单一,处理方式单一,将医疗废物细化后的分类处置的技术是否成熟?处置单位是否已经建立?分别由谁监管?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

赞成以上观点,细分类和国际接规,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一片净土,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我们都明白,但是最好还是先从分类处置的技术上改进。国外的垃圾是分类后处理,但他们的处理方法也分类了,而现在我们分类再细也是一起拉去焚烧,这样是不是有点浪费生产力了。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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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9: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啊,老师说的一点没错,我们分分类,最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人来拉,还是一车直接拉走,他们才不管分什么类呢,而且也好像没人管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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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9: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正式文件会采纳各方意见,务实一点、简单一点,不违背大原则即可”。举双手赞同老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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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9: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楼上各位老师观点一致:政策制定应与工作实际相符,可操作性强,尽可能减少临床工作负担,也便于医院管理,否则,我们这些院感专职人员得每天跟临床后边管医疗废物分类了,其结果是:临床怨声载道地分类,医院增加不必要的开支,医废处置中心来将各类不管三七二十一全甩进一车箱里~~,哈哈,你是笑还是哭?还有,之前卫生部专门发文明确对死胎、死婴按尸体管理办法处理,我们按要求做了,现在又要改,那以后就不是16周以下怎么怎么处理了,最大的可能是全部死胎归入医废处理,因为你说死胎超过16周了,他可以说只有12周~~,官司就打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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