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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23: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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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unhuhu 于 2012-9-11 09:38 编辑
我院是这样执行的:
一、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统一放入二治疗室专用收集桶内,由物业公司派专人每日2次回收,回收人员与使用科室数量登记并由回收人、科室双签字,交接登记本一式两份由科室和回收人员保存。回收的塑料输液瓶(袋)暂存到医院固定地点,由医院签定收购合同的单位回收,并签加盖公章的转移联单,交总务科保存,资料保存时间为三年,以备查证。
二、被血液、体液、排泄物、化疗药物等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按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交由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统一由医院交市垃圾处理厂处置。
三、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收集买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一经发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对当事人给予2000元至3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科室负责人作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管理。对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当,造成后果者,依据《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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