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调查:青霉素等小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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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0: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门诊注射室用得多点,其他科室还好,我们医院病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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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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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0: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13-6-1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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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根据卫办医发[2005]292号:“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废",我们把这些放在白色垃圾袋 ...
按生活垃圾处理就要放黑色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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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0: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输液瓶一起放置,按可回收垃圾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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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0: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lqxm 发表于 2013-6-1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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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当作利器放进锐器盒里处理的,不知合不合适?
放在利器盒不合适的,卫生部有补充文件规定:“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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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0: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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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0: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按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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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0: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2.  按医疗废物处理,放黄袋内  集中放医疗废物暂存间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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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0: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块,我们原本是按生活垃圾存放,再统一交给有资质的公司(我院就是交给医疗废物回收公司的),但发现他们还是按医疗废物这样处理,统一放入这些医疗垃圾箱内,所以现在还是按医疗废物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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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0: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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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0: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马车 于 2013-6-13 11:35 编辑

连同25楼卫生部对江苏卫生厅的批复,再参阅江苏卫生厅对南京鼓楼的批复,明确是按照生活垃圾管理的。
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
发布时间:2010-7-29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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